忻州市教育局
忻教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根据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4]2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是:1、严格核定小学、初中学校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校现有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2014年所辖各小学、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并将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于
5、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所有小学、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公开(简称“八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显要位置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群众、家长知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6、坚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完善本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须持有父母双方在城区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合同书》、《人口暂住证》、《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就读学校证明等,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十二中与十三中是市教育局指定接收忻州城区健康路以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就学的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接收工作。健康路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到忻府区教育局报名。7、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今年6月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尽快以县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方案,积极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在设有特教辅读班的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市特教学校和原平、五台县特教学校要搞好招生工作,努力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8、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和招生范围招收学生。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扰乱中小学招生及办学秩序的违规行为。民办学校超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的责任。9、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将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招收寄宿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10、严格控制班容量,实行均衡编班。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2014年新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即“小学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45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0人;初中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50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5人”,超过班容量的学生不予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均衡编班的具体办法,各小学、初中学校均衡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备情况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招生工作时间及程序1、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规定要求制定本县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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