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忻州市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知
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17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和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类型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12日(07:00-24:00可以网报)
四、报名条件
(一)国考报名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根据要求,现场视情况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含军籍和非军籍两种学历证书),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其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非国考报名条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或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6.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非国考申请人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定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六、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确认地点:
偏关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185****239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必须A4纸正反打印,否则不予确认);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和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或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网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否则不予确认),申请人到偏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2日-5月14日。
体检提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持体检表到县人民医院挂号室缴费,按内容逐项体检,完毕后持体检结果到门诊一楼体检站填写体检结论,后到三楼办公室盖章。注意:缴费发票妥善保管,盖章时医院验票。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附件1),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1份(A4纸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对于忻州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7)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三年规定有效期)原件;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要求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底版。如果认定机构对照片上传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认定机构的具体要求上传照片。
附件:1.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2.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偏关县教育科技局
附件1: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否定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负责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
9、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和医师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除申请人的体检结果无效外,取消体检医院的检查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别注意(增加体检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10] 42)中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山西省教育厅 在《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11] 27)中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附件2: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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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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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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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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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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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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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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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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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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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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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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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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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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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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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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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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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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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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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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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 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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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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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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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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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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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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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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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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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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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高 |
公分 |
体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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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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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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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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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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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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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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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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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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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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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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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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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B超) |
肝 |
脾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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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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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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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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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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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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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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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肝功 |
血糖 |
其 他 |
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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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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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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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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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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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即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
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件3
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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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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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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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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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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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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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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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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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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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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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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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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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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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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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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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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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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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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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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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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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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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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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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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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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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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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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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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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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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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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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分 |
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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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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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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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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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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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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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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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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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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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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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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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B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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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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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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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球 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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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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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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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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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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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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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即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
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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